建设有机肥厂国家扶持政策主要包括税收优惠、专项补贴、项目支持及普惠性政策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一、税收优惠政策
增值税免征
对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和生物有机肥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退税
对农作物秸秆、林业三剩物综合利用产品,实行一定比例的增值税退税政策。
二、专项补贴政策
生产原料要求
使用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等为主要生产原料。
产品质量标准
生产的商品有机肥需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
生产规模条件
年生产规模需达到一定量(如年产10000吨以上)。
补贴金额与地区差异
具体补贴金额和条件因地区和年份而异。例如,沈阳市对以畜禽粪便为原料的有机肥,按生产量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不超过50元/吨,项目总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三、项目支持政策
绿肥及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
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绿肥种植和商品有机肥的示范推广。
种养结合循环农业试点
聚焦畜牧大省、粮食和蔬菜主产区,开展粪肥就地消纳、就近还田补奖试点。
四、普惠性政策
设备器具税前扣除
对企业新购入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的支出,允许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
研发费用扣除
取消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限制。
亏损结转年限延长
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到10年。
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
将一般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与高新技术企业的限额统一,从2.5%提高至8%。
小微企业优惠
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
五、申报与监管
企业资质要求
申请补贴的生产企业需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合法经营,并具有正规的肥料产品登记证,且产品经质检部门抽查合格。
申报材料
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肥料产品登记证、企业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及年度生产规模及销售情况说明等。
监管措施
实施质量抽检、留样封存制度,对不合格产品终止补贴并追责。
上一篇:酒糟有机质含量100%正常吗
下一篇: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