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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支持有机肥生产试点的指导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农业部(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农业综合开发机构,请据此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等废弃物数量巨大,种类繁多。
农业废弃物是一种特殊形态的可再生资源,将其加工转化,可以变废为宝,化害为利,对减少环境污染,促进生态友好型农业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
大力扶持以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为主要建设内容的有机肥生产试点项目,是建设生态友好型农业、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帮助有机肥生产企业做大做强;同时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根据市场和企业发展需求有针对性地予以扶持。
计划5年时间,选择部分地区开展以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为主的有机肥生产试点项目,兼顾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生产有机肥等其他循环农业经济发展项目。
试点项目作为专项管理,逐年加大投资力度,争取通过5年的努力,扶持一批规模较大、效益较好、示范带动能力较强、影响力较大的农业循环经济发展项目,逐步做到农业生产废弃物排放明显减少、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显着提高、农业循环经济发展层次进一步提升,充分发挥农业综合开发在促进生态友好型农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扶持方式:单个试点项目安排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规模为300万元左右,由国家农发办单独安排资金扶持。地方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投入比例、财政资金使用范围等均按照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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